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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湖南省首次出台市场化方式全方位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推动全省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参与方式包括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模式。参与的重点领域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其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等。
《意见》从规划引领、产权激励、指标使用、碳汇交易、林木采伐、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8个方面提出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合理安排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内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文化教育等产业开发。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益林,可以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意见》要求,加快实施一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推介项目,做好示范引领、宣传引导,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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